【法条解读7】
法条呈现
第三十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重点解读】
1.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网络时代,网络所提供的种种便利极大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但网络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更是如此。一方面,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大量的科学文化知识,开阔眼界,增加自身的知识积累;另一方面,沉迷网络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学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甚至诱使未成年人走向犯罪。
2.未成年人上网成瘾,长时间沉迷于网络,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活动,学校、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指导外,还规定国家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3.本条分为两款。第1款是关于国家在防止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方面责任的明确规定。沉溺网络,又称网络成瘾症,是一种过度使用、依赖互联网的心理疾病。在目前上网的人群中,未成年人患病的比例远远高于成年人。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弘扬先进网络文化,创建绿色网络环境,防范未成年人沉溺网络。第2款是关于国家为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的规定。首先是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其次,国家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